破产制度规范化建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破产管理人规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19 【收藏本文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摇珠选定破产管理人规则

 

为推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本院司法委托环节顺畅运行,确保管理人选任工作有条不紊、规范合规,现对本院相关工作流程予以明确,请各机构知悉并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原则)选任和使用管理人应坚持依法高效、公平公开、调配合理、机会均等的原则。

2.(预告)法院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将案件的初步信息(含法院名称、邮寄地址、联系方式、摇珠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名称、初步财产数额、债权人数、债务总额、职工人数等案件基本信息)在本院官方网站司法委托专栏(以下简称本院官网)和“中山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QQ群”(以下简称工作群)进行发布,本院官网预告网址链接同时于预告当日在工作群中明示。(注:案件财产信息来源于申请人或债务人自行提交的财务资料,具有不确定性。)

3.(报名)管理人无需再申请报名,入选中山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视为已申请报名对应级别的案件管理人,并从管理人名册中摇珠选定管理人作为对应级别案件的管理人。

4.(管理人自查)管理人接到本院预告后应根据预告指引主动开展回避因素自查工作,有回避因素的管理人应当自预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避申请至本院司法委托部门(以法院实际签收申请时间为准),并说明法定回避事由。如管理人在摇珠之前未申请回避,而在被选定为管理人后承办案件履行管理职责时才发现回避事由而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已承办过案件,对应案件则按照新收破产案件重新摇珠选定管理人。

5.(名单公示)排除自查为回避对象的管理人和已参加过当轮次的管理人后确定参加当期摇珠的管理人候选人,同时提前3个工作日在本院官网司法委托专栏和工作群进行公示,本院官网公示网址链接于公示当日在工作群中明示。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摇珠前至少1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司法委托部门提出,本院在核实情况后应于摇珠前给予答复。摇珠结果公布后再提出候选人名单异议的,本院不再受理。

6.(选定)摇珠工作按照预告日期开展,参加摇珠现场会的应包括本院负责司法委托工作的人员、轮值机构代表及当事人,摇珠过程公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管理人可以作为见证人到场参与摇珠,但是否出席现场不影响摇珠结果的生效。参与现场摇珠的管理人可以对摇珠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

摇珠现场会的监督实行轮值方式,轮值的管理人作为摇珠现场会的监督人员(三人为一组),轮到的轮值管理人必须派代表出席,到场的轮值代表人员需出示单位委托书及身份信息证明。(轮值排班表见附件4)

7.(轮次管理)破产管理人的选用采取分级管理方式进行轮候,即案件承办人在摇珠前确定普通破产案件和简易破产案件类别,普通破产案件在二级管理人中进行轮候,简易破产案件在三级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中轮候,每个机构在其对应案件类别中承办1起案件视为一个轮次结束,同类案件作为相同轮次。

如果案件受理后被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该案件已选定的破产管理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在裁定作出时的轮次内增加1次被摇珠选定的机会。

8.(指定管理人)若在一个轮次内只剩下1个管理人未办理过案件,则直接确定其作为待选的对应级别的1案之承办管理人。如果被指定的管理人存在回避因素并能够提交相应证据,本院将在其他同级管理人当中重新摇珠指定,如果该轮次已经结束的,则从下一轮次中摇珠指定。

9.(惩罚措施)被法院指定承办案件的管理人无回避、

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且未征得本院同意而拒绝承办指定案件的,可层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该管理人进行除名处理,该案件的后续办理,采用中山破产管理人名册剩余的管理人中重新摇珠选定或指定管理人。

10.(公布)破产管理人摇珠选定结果应于摇珠结束当日在本院官网和工作群中进行公告,在工作群中进行公告的还应同时附上本院官网公告链接。

(本院官网司法委托专栏网址:http://zscourt.gov.cn/Article/index/id/18286.html)

11.(监督)管理人对摇珠结果,可以通过来电、来函、传真的方式向本院进行咨询,来函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应证据。

12.(摇珠编码)为提升效率,便于监督,对全中山二级管理人,三级管理人,个人管理人进行固定编码(在册管理人编码见附件1、2、3,附件表格中管理人名称前的编码即为摇珠选定管理人对应的摇珠代码),法院摇珠选定管理人时无需重新确认管理人对应的摇珠号码。
13.(回避认定)管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或者回避异议,应当向本院提交相应证据,是否回避由案件承办人或其合议庭决定。

14.(工作群规则)中山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群(QQ)仅用于法院发布信息指引,任何人员不得在群内发布与上述事项无关的消息;中山法院破产管理人联络群(微信)用于日常工作讨论、具体事务咨询、说明等其他问题。

15.(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选定)若强制清算案件需选定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则参照前述破产管理人选定规则进行。

16.(施行)本规则自2020年3月25日起施行,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一院摇珠选定二级破产管理人轮候状态一览表

附件2:中山一院摇珠选定三级破产管理人轮候状态一览表

附件3:中山一院摇珠选定个人破产管理人轮候状态一览表

附件4:中山一院选定破产管理人摇珠现场分轮值表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一院摇珠选定二级破产管理人轮候状态一览表.docx下载
附件2:中山一院摇珠选定三级破产管理人轮候状态一览表.docx下载
附件3:中山一院摇珠选定个人破产管理人轮候状态一览表.docx下载
附件4:中山一院选定破产管理人摇珠现场分轮值表.doc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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