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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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出狱6年再犯案
强暴“女友”终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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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4-05-22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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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籍男子张某彬,曾因犯强奸罪于1996年被四川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刑8年。刑满释放后,张某彬来到广东打工,并结婚生子。然而,他在刑满释放6年后,又一次犯下强奸罪。张某彬在2008年强奸“女友”,2013年被抓获。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在近日对张某彬的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他被判定罪名成立,获刑6年。 ■“楼上传来异响,我以为是两口子的私事” 许先生和黄女士夫妇俩在民众镇经营一间旅馆。2008年11月22日晚上将近凌晨时,一对青年男女来到旅店说要租房。让黄女士感到意外的是,“女的说要两间,男的坚持要一间”。黄女士就为他们办理了入住203房的手续。当时,黄女士还看见女房客称要打电话给其姐姐,但遭男子拒绝。 凌晨1时许,许先生听到203房传来比较大的响动声音。“我就上楼去敲门问发生什么事,男的表示没事发生,女的则没有应门及答话。”许先生以为是人家两口子的私事,就没再理会。 2008年 11月23 日早上 7 时许,该对男女下楼退房时,许先生见到那名女子的面部多了一些淤痕。许先生上楼检查物品时发现,床架的一头被弄坏了,房内床上枕席被铺等被弄的一团凌乱,地砖上掉落一些女人的头发。 当天下午,民众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被一男子在旅馆强奸。报警的女子叫小肖,称强暴她的人叫张某彬。警方立案调查,直到近5年过去后,张某彬才在中山市某金属版科技有限公司被抓获。 ■面对指控,男子称是与“女友”发生关系 张某彬,1975年6月5日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区,大专文化的他任职保安员。张某彬因犯强奸罪在1996被原四川省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2年减刑刑满释放。张某彬出狱后,已经组建了家庭并有了一个儿子。2007 年至 2008 年期间,张某彬在番禺工作,后因儿子生病,张某彬留在民众镇照顾,没有再去上班。 他和小肖是什么关系?小肖为何被带到了旅馆? 根据小肖的供述,她和张某彬仅是认识的朋友。2008年11月22日晚上,张某彬强行拉她去番禺区南村镇买衣服,后去到南沙一宾馆开房住宿并试图性侵小肖。小肖呼救后,被张某彬拉走。“他打电话给我表姐,并说我表姐让他送我回去。”小肖的表姐林女士当晚确实接到了张某彬的电话,张某彬在电话里称小肖不太高兴,林女士就要求张某彬马上将小肖送回厂里。 林女士的手机在当晚11时56分和59分还分别接收到了张某彬的手机打来的电话,“第一次接通了没有声音,第二次我当时没看到。”林女士没想到,这两通电话后,她的表妹小肖就遭到张某彬多次强暴。次日下午,小肖把自己被张某彬强暴的事告诉林女士,林女士马上报了警。 张某彬在庭上辩称,他和小肖是男女朋友关系,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过,这一说法遭到小肖和林女士的反驳。 ■法院终审认定罪名成立,被告人获刑6年 市第一法院认为,小肖关于案发过程的陈述与证人林女士、许先生、黄女士的证言在细节上能相互印证,可予采信;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小肖符合钝性暴力作用致轻微伤,法医学DNA 检验鉴定书证实,在小肖的内裤上提取到张某彬的精斑。因此,该案的证据足以认定张某彬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小肖发生性关系。 2014年2月25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处张某彬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判决,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张某彬上诉提出,他与小肖是情侣关系,小肖对本案有一定责任,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张某彬提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经查,张某彬拒绝认罪,且没有证据表明小肖对案件的引发有过错。因此这起案件不存在任何酌定或法定从轻的情节。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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