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用) 反诉人(本诉被告) | |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 | 反诉请求 | | 事实与理由 |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 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 反诉人 | 年 月 日 |
注:1.本反诉状供民事案件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用,用钢笔或笔毛书写。 2.反诉人、被反诉人栏,应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反诉人署名栏,是公怕,应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5.反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