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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7-02 【收藏本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空缺情况,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2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山户籍;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资格审查和任命
  我院会同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我院报中级法院审核,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能每月坚持参加陪审15个工作日以上人员优先考虑。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视财政拔款情况给予每天100元/人或以上补助。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703室。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四)联系人:李静敏;联系电话:0760-88235859;传真:0760-882357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解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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