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我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空缺情况,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2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山户籍;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资格审查和任命 我院会同市司法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我院报中级法院审核,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能每月坚持参加陪审15个工作日以上人员优先考虑。 四、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我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视财政拔款情况给予每天100元/人或以上补助。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703室。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三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四)联系人:李静敏;联系电话:0760-88235859;传真:0760-882357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解释。
附件: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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