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71刑初1159号 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李镜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李镜源支付公益损失赔偿款287500元(已履行); 二、被告李镜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所需的费用由被告李镜源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周子淇 联系电话:0760-88235845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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