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17-13578公告判决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578号

谢国:
  本院审理原告刘勇诉被告谢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3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龙大军偿还原告陈荣冠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刘弹华已预交),由被告吴东波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
  详见该民事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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