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1执异207号
李宏: 异议人杨竞谋与原案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案被执行人李宏执行异议(案外人)一案中,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执异2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李宏名下的位于中山市西区金港路48号美林假日花园尚林苑2幢1602房的房地产[合同编号:HTN2013088339]价值相当于396945.66元的产权份额的查封。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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