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5255号-杨永坚(裁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3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5255号

杨永坚:

  本院受理原告李飞龙诉被告杨永坚、麦健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52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