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4444号-程龙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1民初14444号

程龙:
  原告陈为中诉被告程龙、黄雪丽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陈为中撤回对被告黄雪丽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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