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1792号
 马印辉:
 
   本院审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中山市天润瑞丰电器有限公司、张志东、杨凤芹、张瑞超、马印辉、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7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撤回对中山市天润瑞丰电器有限公司、张志东、杨凤芹、张瑞超、马印辉、中山市华强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