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中山市永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诉被告何志亮、中山市永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撤回起诉,本院已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116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撤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