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作者: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 欢苑鹏 发布日期:2022-06-24 【收藏本文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3起毒品犯罪审判典型案例,旨在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理念。

  ■对毒品再犯、累犯从重处罚

  2021年2月至7月,5名绰号分别为“松少”“山猪”“毒夹”“道友明”“四眼妹”的被告人在板芙镇某酒吧多次贩卖毒品γ-羟基丁酸(俗称“咖啡”)。松少以每条12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向毒夹、山猪多次贩卖“咖啡”,毒夹和山猪又分别以每条150元至300元向四眼妹、道友明贩卖该毒品。拿到货后,除了自己吸食外,四眼妹和道友明还以每条200元将毒品卖给其他人。

  同年7月18日,道友明在酒吧被捕,其余4人也在10天内接连被民警抓获归案。道友明供认,自己染上毒品后开始以贩养吸,对自己的贩毒行为具有主观上的认知。根据证人、同案人指证,结合微信转账记录,证实道友明多次贩毒且情节严重,应当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松少因7年前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此次犯罪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四眼妹更是在犯贩卖毒品罪后的五年内又犯下同样的罪行,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被依法从重处罚。

  ■制“毒烟”在网上贩卖被判三年多

  2020年10月起,王某和兰某密谋制造含有毒品成分的香烟出售。他们购入烟丝、“去痛片”(每片含咖啡因50mg、苯巴比妥15mg)及“药粉”、酒精等原料,通过加热、提纯等方法在兰某家中制成“毒烟”。王某负责制毒,兰某负责贩毒,他通过“蝙蝠”“TG”等聊天软件,以50元3根的价格向全国各地吸毒人员出售“毒烟”。

  2020年11月16日,公安人员将王某、兰某抓获,并在二人的制毒窝点缴获制毒原料。两天后,公安在湖南省汨罗市菜鸟驿站缴获兰某准备寄出的烟丝7.36kg,后又在该驿站缴获成品“毒烟”6包。

  王某、兰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多次贩卖、制造毒品咖啡因、苯巴比妥,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3年2个月,并处罚金。缴获的制毒原料一律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中山市公安局神湾分局依法处理。

  ■开KTV包厢多次容留他人吸毒亦获刑

  2020年4月始,苏某和陈某为牟利,在港口镇某酒吧、小榄镇某KTV等地容留他人吸毒。过程中,覃某多次以每包500元的价格向苏某、陈某等人出售主要成分为替甲基笨丙胺(MDMA)、替苯丙胺(MDA)的毒品“开心粉”。

  2020年4月6日晚,苏某和另外4名“瘾君子”相约到江门市某KTV吸毒,他微信转账2000元给覃某购买了5包“开心粉”。不久之后,覃某将5包“开心粉”送到KTV交给他们吸食。次日凌晨1时许,苏某打电话给陈某说想回中山继续吸毒,陈某便在因疫情停业的港口某酒吧为苏某等人开好房间,收取了苏某800元房费。10天后,苏某等人相约到小榄镇某KTV,以相同的方式向覃某购买“开心粉”,并在KTV吸食。

  覃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苏某、陈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市第一法院法官李长山表示,在上述案例中可见,毒品犯罪通常是吸食毒品、制造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相互交织,易诱发故意伤害、隐瞒犯罪所得等其他违法或犯罪行为,且容易再犯,给社会安定带来了巨大威胁。面对日益严峻的禁毒形势,市第一法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严防、高压威慑的态势,多措并举预防、控制和打击毒品犯罪,为维护中山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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