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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墅“配套”车位被售给其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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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 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8-03-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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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买下别墅却得知房子正下方的车位被开发商卖给了另一名业主,今年1月24日,吴先生将坦洲某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将车位转让给他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1万元。开发商此举是否违约?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吴先生于去年12月21日取得了坦洲某小区一套别墅104房的房屋产权证书。而就在吴先生取得产权证书的前3个月,开发商将地下车库294号车位卖给了小区其他业主。     吴先生对此非常不满,“294号车位是104房的配套车位,就在104房正下方,房屋电箱,入户光纤都在其中,没有这些配套设施此房产都不具备使用条件,将来相关的装修、维修工位都要利用这个地方,所以根本不能与房子分开出售。”     2018年1月24日,吴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104房与294号车位相互独立,并非别墅配套车位,开发商已经在2016年12月取得了车位的独立产权。”     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合同具有相对性     法院为何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就104房而言,吴先生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且,双方并没有就购买294 号车位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理,吴先生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对应的合同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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