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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出售低面值假币
                        主犯被判刑11年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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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发布日期:2017-09-12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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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蔡文强      本报讯  网上买来成品、半成品低面值假币然后再加工售出,年仅21岁的云南人王某稳没想到,自己这番网络“流水线”式的隐蔽作业依然会被查获。9月11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伪造货币案的终审判决,其中主犯王某稳被判刑11年,处罚金30万元,从犯宁某双获刑1年2个月,领罚金2万元。
      2016年6月起,王某稳通过QQ从他处购买面值5元、10元、20元的人民币假币成品及半成品,在其租住出租屋内使用烫金机、裁纸机等工具对模板进行剪裁、烫金、做旧等工序,后通过QQ联系的方式对外销售。
      2016年7月3日,民警在云南某出租屋抓获王某稳、宁某双,当场缴获面额共计58630元的成品及半成品假人民币一批。其中,已经王某稳实施烫金处理的假币数额共计30500元,宁某双协助王某稳对其中约200张面值20元的假币吹干做旧处理。
      2016年7月4日,民警通过从王某稳处缴获的手机中提取的线索,缴获装有王某稳购入的假人民币成品及半成品(面额共计52240元)的快递2件。归案后,王某稳、宁某双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王某稳落网后辩称,缴获的假币成品和半成品还没有进入社会流通,而且假币半成品没有经加工处理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请求从轻判罚。法院认为,所缴获的假币虽没有进入社会流通,但王某稳和同伙伪造出具有较高仿真度的假币,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真币的程度,这一行为已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
      2017年6月8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对王某稳判刑11年,处罚金30万,对宁某双判刑1年2个月,处罚金2万元。王某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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