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僵尸企业”不再僵而不死

今年前4月,市第一法院收到8宗破产申请,涉案1亿余元

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念王艳 发布日期:2017-05-16 【收藏本文
    本报讯  5月15日,市第一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院近年来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市第一法院近三年受理破产案件数量猛增。该院裁定受理的案件2015年仅1宗,2016年达到9宗,而2017年前四个月已收到8宗申请。
    第一法院民二庭法官陶香琴介绍,现实中存在一些工商登记在册,但是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甚至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僵尸企业”。在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引导企业进行破产,对债权债务进行公平清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法律制度。
    数据显示,该院近三年裁定受理的破产案件大幅上涨。2015年,该院裁定受理仅1宗破产清算案件,已申报债权额2728081.57元;2016年,该院共裁定受理9宗 (9家破产企业,申请人共24个企业或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共有298个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申报债权额总计达491743282.12元,尚有部分案件仍在债权申报过程中。
    2017年截至目前,该院已经收到的破产申请有8宗(8家被申请破产企业,申请人共516个企业或个人),均正在受理审查过程中。根据申请人主张的债权金额统计, 共涉及101709034.85元债权。
    陶香琴介绍说,市第一法院在处置此类案件中通过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棘手问题。
    陶香琴提醒,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应当寻求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这样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销毁财务资料、跑路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典型案例
纸箱包装厂破产女财务销毁账册获刑1年半
    刘某丽案发前是中山市大岭纸箱包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占有该公司10%股份。2011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不少债权人前往追讨没有结清的货款。2013 年 7月,8 名债权人向市第一法院申请对大岭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法院多次发出通知,刘某丽等人却无法提交财务账簿等资料。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刘某丽早在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为掩盖其参与伪造工人工资材料骗取补偿金等事实,雇请他人将该公司财务室内存放的全部 (其中包括 1994 年至 2008 年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搬到江门市新会区隐匿、销毁。
    根据企业纳税额核算,被隐匿、销毁的中山市大岭纸箱包装有限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物会计报告,仅1994年度至2008年度可查实部分的涉及金额已超过2206317.64元。2016年5月24日,刘某丽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2017年3月14日,刘某丽在市第一法院过堂。(详见本报3月15日7版报道)
    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以刘某丽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她判刑1年半,处罚金5 万元。这也是全省首宗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发现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被追刑责的案例。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念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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