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50万借款汇错人企业打官司索还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7-01-19 【收藏本文
    还款50万不打招呼直接转账到借款时的账户,贵州一企业事后却发现闹了 “乌龙”。为了讨要这笔款项,该企业2016年5月向中山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1月16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黄先生是香港居民,和内地一些企业有生意往来。2015年7月3日,贵州一家矿业公司要向黄先生借一笔80万元的借款。因为黄先生用的是港币,必须得将这笔钱转换成人民币以后才能汇款。当天,他就找到了澳门一家兑换店的老板,兑换店的老板又通过23岁的罗定男子傅某民的账户,向矿业公司汇了80万元。根据借款协议,矿业公司承诺于2016年3月22日之前还50万元,剩余欠款于2016年11月1日之前一次性偿还。
  2016年3月21日,矿业公司财务卢女士接到董事长的电话,让她按照公司与黄先生的借款协议先还款50万元。吕女士理所当然地向当初转账进来的傅某民的账户转去了50万元。随后,矿业公司才跟黄先生说已转账50万的事,双方一核对,才发现闹了“乌龙”。
  矿业公司无法联系到傅某民,于是向市第一法院起诉。傅某民没有答辩,也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市第一法院认为,矿业公司起诉要求傅某民返还不当得利50万元,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实,而傅某民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据此采信了矿业公司的证据,认定傅某民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近日,法院判令傅某民向矿业公司返还不当得利50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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