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黄鳝血冒充人血碰瓷犯诈骗罪3人均获刑

温馨提醒:遇到类似事情,果断报警吧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8-09 【收藏本文
  本报讯 8月8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起碰瓷案的判决结果。一团伙将黄鳝血放入耳朵里,在坦洲镇十四村碰瓷,骗取被害人的现金、支付宝转账和黄金项链。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14个月及13个月,并领罚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2015年5月14日下午1时许,何先生驾车途经坦洲镇十四村小学附近时,突然听到碰撞的声音。何先生从后视镜看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何先生停车查看时,倒在地上的男子站起来用手按住右边耳朵说头晕、恶心,随即他的右耳朵流出了血。
  受伤男子叫何先生送他去医院。上车后,该男子打电话给家人,但电话中的人说没空过来,叫他报警,于是他就拨打了电话报警,并把电话给何先生接听。“电话里的人自称是交警大队的,建议我私了。”何先生说。
  随后,何先生在银行取了5100元现金给受伤男子,并通过支付宝转账4000元给他提供的账号上。后来,何先生没有现金了,受伤男子就提出叫他去金行刷卡买黄金,何先生就在三乡镇某珠宝店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购买了一条价值9930元的黄金项链。这时,受伤男子才称自己去医院治疗,并写了“本人李某收到何先生2万元,以后有什么事都与司机何先生无关”的字样给何先生。
  被骗了近2万元,何先生对该男子耳朵流血的一幕依然记忆犹新,一直被这蒙在鼓里。
  诈骗何先生的男子叫罗某,电话里的“家人”和“交警”都是他的同伙,而罗某耳朵里流出的血,是黄鳝血。这一团伙得逞后并没有收手,十多天之后,他们在相同路段再次作案,但在车主拿出手机报警时,罗某逃跑了。随后,罗某等三人被抓获归案。
  2016年2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罗某三人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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