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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钞车间副主管监守自盗17万元
                        同事帮掩盖事实,两人均涉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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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洪淡玉杨嘉静 发布日期:2016-01-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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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押运公司点钞员的职务侵占案件进展。据检察机关指控,中山某押运公司分公司点钞车间副主管唐某德通过每扎1 万元抽取1 千元再重新包扎的方式,多次侵占、窃取尾箱款共计17 万元。点钞员黎某欣因帮助唐某德掩盖犯罪事实也涉嫌犯罪。目前,两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     ●点钞车间成副主管私人金库,一个月窃取17万     唐某德现年24岁,案发前担任中山市某公司押运分公司点钞车间任副主管。2015年6月5日,唐某德秘密窃取黎某欣的现金尾箱钥匙并取走尾箱4万元用于还付赌债,后唐某德当面告知黎某欣自己的行为,并指使黎某欣抽钱重绑以掩盖自己取款4万元的事实。黎某欣通过每扎一万抽取一千的方法,抽取4万元重新捆成4扎,帮助掩盖唐某德的窃款事实。     6月25日,唐某德秘密窃取清钞员梁某华的尾箱钥匙并取走现金7万元,后唐某德微信告知黎某欣自己的取款事实并获悉黎某欣的尾箱钥匙存放处,在征得黎某欣同意后窃取其尾箱7万元填补清钞员梁某华的现金尾箱。     6月29日,梁某华辞职,唐某德接手保管梁某华的尾箱,并于当日通过每扎1万元抽取1千元的方法抽取8万元现金,其中7万元返还给黎某欣,1万元用作个人花销。7月7日,唐某德在接替梁某华点钞员的岗位后,利用职务便利“名正言顺”地从点钞箱取走5万元,并修改账目以掩盖犯罪行为。     ●同事帮忙掩盖事实,两人均涉罪被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唐某德盗窃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黎某欣帮助他人伪造证据,依法应当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的唐某德因沉迷赌博走上犯罪的道路,市民应远离赌博,爱惜自己。同时提醒市民,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注意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切勿像本案的黎某欣一样,法律意识淡薄,因义气之交“帮助”同事,却令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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