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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未处理直接排
                        五金厂员工犯污染环境罪,获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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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6-01-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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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明知公司安排有专人负责处理污水的情况下,中山一五金厂的员工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出,这一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2015年5月,被告人曾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1月25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曾某一审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17日上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中山一间五金制品公司进行检查,并对公司规范化排放口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铬浓度为54.9mg/L,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36.6倍。     该公司表示,他们一直都安排专人负责按程序处理污水。经调查,该次非法排污是在清洗车间从事五金制品清洗工作的曾某为之。曾某是广西人,初中文化。2014年3月17 日上午,曾某在清洗车间从事五金制品清洗工作后,明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按程序处理污水,他在不清楚公司污水处理流程的情况下,没有对污水添加药物进行反应沉淀,擅自将污水通过该公司排污管道排出。     同年6月,公安机关决定对曾某刑拘。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曾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他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结合曾某的认罪态度等,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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