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未付22万元加工费拿走牛仔裤后失联

他被判犯合同诈骗罪获刑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1-20 【收藏本文
    本报讯2013年3月至5月期间,阿军对阿华谎称自己是“李老板”,并约定由其提供布料和样板给阿华加工生产牛仔裤,后通过银行转账及给付现金的方式先后支付了8万元货款,以骗取阿华的信任,让阿华继续给其加工生产牛仔裤,在收了加工费用为22万元的牛仔裤后关闭手机逃匿。
  此外,阿华处还有阿军下单制成的6000条牛仔裤尚未交货,阿军尚未支付加工费,阿军关机逃匿后,阿华以9万元的价格将上述6000条牛仔裤销售。2015年3月10日,阿华在中山市沙溪镇发现阿军,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破案后,涉案牛仔裤未能缴回。
  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身份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最终,法院判决阿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被告人阿军退赔被害人阿华牛仔裤加工费22万元。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