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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舞厅服务员侵占公司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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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5-12-14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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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歌舞厅服务员收取了客户现金后不上交公司,而是拿自己银行卡虚构交易单据给公司收银员。24岁的陆某在不到2个月时间里侵占公司5.9万余元,今年7月,陆某被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陆某一审被判刑1年5个月,并被处责令退赔公司损失。     陆某1991年出生,是广西昭平县人,原在南朗镇一家歌舞娱乐休闲中心任服务员。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5月11日期间,陆某利用他任职服务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的账款共计59190元。     陆某收取客人支付的现金后不上交公司,而用自己持有使用的银行卡在公司的POS机上先刷卡垫付,待POS机打出消费单据后,他又马上使用POS机撤销自己刷卡垫付的交易,然后将没有真正完成消费的POS机消费单据交给公司收银员,让公司误以为已经收款入账。     2014年12月16日,警方在佛山将陆某抓获。归案后,陆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涉案赃款未能缴回。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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