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前车撞倒路人后车碾压肇事

四人潜入扣车场毁灭证据,因自首均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5-12-02 【收藏本文
    本报讯 8月27日,本报A7版报道了曾任市公安交警支队主任科员的梁锦全被控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梁锦全被指控收受他人贿赂,帮助他人毁灭证据逃避处罚。记者昨日获悉,这起相关的帮助毁灭证据案已在近日有了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被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4年11月22日凌晨5时许,当事人梁某洪 (另案处理)驾驶粤TDP7**号日产SUNNY 牌小轿车,在105国道处碾压被罗某玲 (另案处理)所驾车撞倒的贾某富(当场死亡)而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肇事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并停放在中山市路安交通拯救有限公司港口扣车场。
    2014年11月25日上午,梁某洪接到交警验车通知后,担心车底查出死者血迹而认定其有碾压行为,遂通过朋友联系到曾参与处理本案的交警梁锦全(另案处理)帮忙。
    随后,梁锦全联系港口扣车场工作人员关某,并让他带梁某洪等人进入扣车场。当天中午,梁某洪及苏某、梁某在西区彩虹市场与关某会面并给他500元作为酬谢。随后,四人来到港口扣车场,梁某洪指使苏某、梁某进入扣车场将涉案车辆血迹擦掉。
    过程中,关某从扣车场取了梁某洪被扣押的车钥匙,后带苏某、梁某进去找到车辆,由苏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毛巾爬进车底擦拭血迹,梁某在旁边协助,关某负责在旁边望风,后几人将作案工具毛巾、矿泉水瓶扔在现场附近(被缴获)。作案后,关某让苏某、梁某从车上拿一些发票出场作为掩饰。
    2015年1月15日、16日,警方电话传唤苏某、梁某和关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苏某、梁某、关某均如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今年7月23日,三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市第一法院近日一审该案。法院认为,苏某、梁某、关某的行为都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鉴于苏某、梁某、关某有自首情节,近日,法院一审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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