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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反被砍致伤残起诉获判赔19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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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5-10-15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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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因为一笔债务纠纷,58岁的何先生讨要欠款不成反而被砍伤,落下9级伤残。出院后,何先生将伤人者吴某军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吴某军一审被判赔偿何先生医疗费等19万余元。     何先生在我市一家酒店任业务经理。2014年11月12日,因吴某军欠何先生58万元,何先生到吴某军经营的凉茶店讨债。双方产生争执,吴某军持刀砍伤何先生头部,随后何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半个月后才出院。今年7月,经鉴定,何先生的损伤程度是九级伤残。何先生起诉到法院,除索赔3000元医疗费外,还索赔13万余元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2万余元。     吴某军辩称,因为他欠何先生的钱,何先生恐吓他打他,他才还手的,但吴某军没有就自己的辩解理由向法院提交证据。     市第一法院认为,何先生被砍伤后鉴定为九级伤残,而吴某军辩称何先生在2013年6月份出过车祸,但他没有举证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决吴某军赔偿何先生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92379.97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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