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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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明知司机醉驾仍搭车受伤索赔被判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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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实习生卢一志通讯员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5-08-17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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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司机是醉驾还要搭乘车辆,出了事故后乘客该不该承担责任?去年 7月 26日,来自江门的罗女士等4人搭乘醉酒司机驾驶的车辆,在东区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事后,其中三名乘客将颜某班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损失。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案的终审判决。 ■老乡聚会喝了酒,乘坐“醉车”出事故 2014年7月26日,颜某班、罗女士、李女士和14岁的小颜等人参加老乡的聚会。聚会为每桌安排酒水,并组织老乡相互敬酒,四人都喝了酒。散会后,宴会组织者安排颜某班开车送罗女士、李女士和严某回住所,三人都知道颜某班是酒后驾车却同意搭乘他的车。 当天22时许,颜某班醉酒驾车沿孙文东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东区东文路孙文东路路口时,在驾车左转弯过程中撞上了一辆由西往东直行驶的大客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罗女士、李女士、严某及其他乘客受伤。 罗女士、李女士、严某分别于当日、次日在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多天。去年10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李女士、罗女士两人各5000余元,伤情较轻的严某和罗女士分获近千元和200余元赔偿。但这些费用显然不足以支付受伤较严重的李女士、罗女士等人的损失。 去年8月,李女士等人向法院起诉司机颜某班,李女士索赔12万余元,罗女士索赔15万余元,小颜索赔1.6万余元。 ■没有过错不等于没责任,乘客被判担责两成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颜某班醉酒驾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车上乘客和大客车司机都没有过错。 去年底,市第一法院一审该案。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分摊。对于几十万元的索赔费用,颜某班是否该全部承担? 市第一法院认为,罗女士、李女士和小严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颜某班醉酒驾驶,却仍然搭乘其车辆。因此三人对事故造成的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罗女士和李女士各自担责两成,小颜由于是未成年人,法院酌定她担责5%。 经计算,颜某班一审被判赔偿罗女士9.3万元、李女士9万余元,小颜被判获得1.3万余元的赔偿。颜某班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乘客承担的责任比例过低,且他是受宴会组织者之托免费送罗女士等人的,组织者也要追加为被告并担责。 今年4月,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已经结合案情对乘客承担的比例作出了考虑,颜某班所说的受宴会组织者委托做司机的说法,只有他一个人的单方陈述,这起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颜某班,并不是他人。近日,市中院二审驳回颜某班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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