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受贿16.4万获刑5年没收26万


作者:记者李玮玮实习生王艺彬 发布日期:2015-07-29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东升镇建设中心原副主任肖健强受贿金额为16.4万元,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对其家属退出的26万元予以没收。
    2014年5月30日,东升镇建设中心原副主任,曾任东升镇建设所副所长、东升镇建设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肖健强,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同年6月1日,肖健强被刑事拘留,13日被逮捕。
    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肖健强从2007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某、李某甲等8人贿送的贿赂款共计16.4万元,在东升镇高级中学建筑工程、同茂小学土建项目工程、东升镇公园路路灯工程以及东升镇东兆路、同兴东路、东锐工业大道边、电镀厂边的道路市政工程等实施中为行贿人提供便利。
    最终,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肖健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其家属退出的26万元中受贿违法所得16.4万元及其余9.6万元均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记者李玮玮实习生王艺彬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