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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宅欠款面临查封租客阻碍清场被拘
                        涉嫌拒执罪将要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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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香霞 何子浩 发布日期:2015-07-24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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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下280平方米的豪宅,仅一人住,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时还以暴力方式阻挠,租客李某此举实在不明智。记者昨日在市第一法院举行的执行开放日活动了解到,李某已经被法院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今年以来,像李某这样抗拒执行的共有138人被法院处以拘留。7月21日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者,或将涉嫌拒执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0月,周某雄、陆某财夫妇贷款买了东区水云轩一套282平方米的豪宅,并向银行按揭贷款174万元。从2014年1月起,夫妻俩没能按时还款,截至2014年5月,共拖欠贷款本金136万、利息1万余元。     银行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在诉讼期间,陆某财清偿了部分款项,但截至2014年8月20日,他们还欠银行130万元本金。2015年1月24日,市第一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周某雄、陆某财需支付银行130万元本金和4万余元律师费。后来,夫妻俩没有履行已生效的判决,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上述房屋进行清场。     在法院处理涉案房屋期间,李某与周某雄、陆某财夫妻签订租赁合同,租住该房屋。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告诉李某房屋清场拍卖的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他搬离,但李某拒不履行。     7月20日,法院执行人员对房屋进行清场,李某以暴力方式威胁阻碍执行局工作人员查封涉案房屋,被依法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7月23日,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询问时,李某向法官表示,他释放出来后立即搬离。     像李某这种抗拒执行的人不在少数。今年以来,市第一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措施120次,罚款6人次共计58万元,决定拘留138人次,边控15人次,限制出境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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