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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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委托婚介所征婚四年未果
起诉获判返还服务费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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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5-07-16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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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蔡文强
本报讯 广东封开人李先生一直单身,从2010年开始委托石岐区一间婚介所为他介绍对象,无奈四年过去后,李先生依然没有找到意中人。今年2月26日,李先生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婚介所返还他最后一年消费的费用。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结合案情,判令婚介所返还333元给李先生。 2010年9月18日,31岁的李先生接受婚介所交友服务,费用为50元。婚介所以小条注明债权债务关系。2012年1月2日、2013年2月,李先生又两次来到婚介所,分别花费了500元和800元征婚,但婚介所依然没有为李先生牵线成功。 期间,李先生还曾就此到石岐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2014年11月10日,李先生第四次找到婚介所,又花费了500元征婚。这次征婚未果后,他将婚介所告上了法庭。由于丢失了部分收据等,李先生向法院起诉时只要求婚介所返还他最后一次消费的500元。 今年4月,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婚介所称他们在三个月服务期限内为李先生介绍了十几名征婚对象,为此,婚介所提供了14张女顾客的身份证作为证据。但李先生否认了这一说法,称婚介所仅为他介绍了一名征婚对象见面。 市第一法院认为:李先生交纳了服务费,婚介所应依约提供征婚服务。双方约定,婚介所在服务期限内应提供3个征婚对象供李先生见面,但婚介所提供的14张身份证复印件,并不足以证明他们介绍了14名女孩给李先生,而李先生称婚介所只介绍了1人。法院认为婚介所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酌定婚介所向李先生返还333元服务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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