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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室盗得财物潜逃 七年后落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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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5-07-10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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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湖北男子李某7年前在石岐区入室盗窃,得财物2万余元后潜逃,去年10月终在深圳落网。李某拒不认罪,但他对为何自己的指纹会留在案发现场无法作出解释。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李某终审获刑1年3个月。     2007年11月5日上午,李某来到石岐区某房,撬开房门入内行窃,盗走何某夫妇现金人民币18000元、港币2000元、足金女装手链一条、戒指一枚及吊牌一块 (均无法核价)。2014年10月24日,李某在深圳市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他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市第一法院认为,结合被害人的陈述、证人黄某等的证言,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今年5月,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责令他退赔被害人所有损失。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查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到李某的指纹,而李某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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