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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幼童“转圈圈”一人摔伤残
                        原因不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另一方家长承担3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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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5-06-30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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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六七岁的小男孩在小区玩手拉手游戏,过程中一人不幸摔倒在地,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起意外发生在2013年7月19日,坦洲镇汇翠山庄。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家长各执一词。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在原因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另一方家长承担30%赔偿。     ■孩童玩游戏摔伤,引发索赔官司     7岁的小斌与6岁的小丁都住在坦洲镇汇翠山庄小区。2013年7月19日,两人在小区内玩手拉手的游戏。在玩耍过程中,小斌左肘部着地摔伤,后被送院治疗。2014年1月15日,小斌被鉴定为因外伤致左肱骨髁上粉碎性骨折并左肘关节半脱位,构成十级伤残。     因双方家长没能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小斌家长在2014年6月26日诉至市第一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5万余元。小斌的家长认为,结合目击者李某芳的证言可知,是小丁将小斌拉倒在地的,小丁的家长应为此担责。     小斌的家长则认为,小斌是与小丁玩耍的过程中摔倒,当时两个孩子在玩,是小斌先松手,不是小丁松手导致小斌摔倒的。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小丁对小斌的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双方各担责50%,小丁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被判赔偿对方3.4万余元。随后,小丁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原因无法查明,另一方家长被判担责30%     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该案。法院认为,小斌与小丁在楼下玩耍时,小斌的父母知情,但没有在场监护。李某芳称看到小斌在玩耍时被小丁拉倒在地上,而小斌的妈妈梁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称是因为两个孩子在玩转圈圈过程中,小丁松手导致了小斌摔倒。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两个人手拉手在转圈圈过程中当达到一定速度时,游戏本身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可能存在由于惯性的作用被拉倒在地,也可能因为一方松手导致另一方摔倒。两者的作用力方向是相反的,但李某芳与梁某关于小斌如何摔倒的陈述相互矛盾,而李某芳没有出庭作证,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证言。     此外,小斌和小丁年龄相仿,作为六七岁的小男孩,在双方父母均不在场的情况下玩游戏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大。因此,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小丁故意摔伤小斌的情况下作出推定。市中院认为,小斌是在与小丁玩耍的过程中不慎摔伤,属意外事件。     不过,这起意外虽然不是小丁导致的,但在两个孩子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认定小丁应对小斌的损失分担部分责任。近日,市中院综合各方面因素,酌定小丁分担小斌损失的30%,共计1.7万余元。目前,这一终审判决已生效。     (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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