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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元买下价值万余元摩托车
                        一男子因知赃买赃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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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发布日期:2015-06-01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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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市面价值1万余元的女装摩托车,只需花2000元就能买到?天上掉下的并不是馅饼,而是赃物。而贵州人刘某勤明知如此还花钱在沙岗墟买下摩托车,后于今年4月被提起公诉。记者5月31日了解到,刘某勤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1年。     去年12月3日,刘某勤在沙岗墟市场附近以2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购买了一辆白色女装本田牌摩托车(价值14600元)。该辆摩托车是萧某于当日凌晨在大涌镇岚田村被盗的。萧某报案后,警方次日就在大涌镇石井村将刘某勤人赃并获。归案后,刘某勤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是赃物还购买的罪行。破案后,摩托车已发还被害人。     市第一法院认为,刘某勤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他的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此外,刘某勤出狱五年内再次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对刘某勤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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