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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6张他人银行卡男子被判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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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05-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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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一名广西男子在高速路服务区花钱买了几张别人的银行卡,殊不知这已构成犯罪。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梁某被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7个月。     2014年10月24日凌晨1时许,梁某搭乘汽车途经广东省某高速路服务站时,从一陌生男子处购买了6张他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及配套的资料查询单。当天下午4时许,梁某携带这些银行卡步行到石岐区华光路时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裤袋内缴获上述借记卡及资料查询单。     市第一法院认为,虽然梁某拿着这些卡尚未作出其他违法行为,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近日,市第一法院依法对梁某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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