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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巴失控翻车乘客受伤
                        大客车所属公司及乘客获赔七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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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5-03-05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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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长途大巴行驶中突遇侧方车辆从花基缺口驶入,两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并翻车。事故造成大巴司机方师傅和11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之后,长途大巴归属方中山市富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把保险公司、轿车车主程某清和司机程某告上法庭,索赔损失9万余元。该诉讼案历经近一年,记者近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判决。     2011年7月29日下午2时,司机方师傅驾驶大客车从珠海往中山方向行驶。车上乘客有11人。车辆行驶到三乡镇路段时,一辆小轿车从右侧花基缺口驶出,并由右向左变更车道。方师傅驾驶的大客车在避让小轿车的过程中失控,大客车尾部与小轿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双方车辆翻车。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人程某承担70%的责任,而大客车右后轮肽磨损超出了使用极限,方师傅需承担30%责任。     事发后,受伤的乘客李某出院后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索赔。2014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000元,在商业保险20万限额内赔偿李某181915元。     富华汽车运输公司2014年4月提起诉讼,索赔大客车损失9.8万余元。2014年8月26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保险公司称,他们自赔偿伤者李某后,交强险赔偿余额为1000元,商业三者险赔偿余额为18085元。     市第一法院认为,涉案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应按责任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程某承担。事故中并没有证据证明车主程某清存在过错,因此他无需为大客车的损失担责。     近日,法院根据责任比例,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余额内赔偿1000元,在商业险余额内赔偿18085元,其余50354元由轿车司机程某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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