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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员工奖金礼金人事经理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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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发布日期:2015-01-30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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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市横栏镇一家广电企业人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员工奖金、生日礼金等共计1.3 万余元。2014年12月25日,吴某被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吴某在全额退赃获得谅解后,被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1981年出生的吴某是湖南桃源县人,案发前在横栏镇一家广电企业任人事行政经理,户籍所在地桃源县。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吴某利用负责保管员工奖金、生日礼金及使用办公设备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员工奖金11600元、生日礼金350元、三星牌数码相机1台(价值780元)及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无法核价)占为己有,后挥霍。     2014年9月24 日晚上11时许,吴某在横栏镇乐丰四路一家网吧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吴某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被害单位13804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市第一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吴某全额退赃获得谅解等情节,法院近日对他做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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