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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旬兄妹对簿公堂争父母的股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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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11-26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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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公民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金钱、汽车等有形的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2003年,石岐区厚兴经联社实行股份固化后,股权也可以继承。今年6至10月,一对六旬兄妹为了父母遗留的股权两次对簿公堂,身为兄长的阿海因独占股权被妹妹阿芬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阿海被判将已收取的股权分配款的1/2份额返还给阿芬。     阿芬今年65岁,阿海69岁。兄妹俩的母亲欧氏是经联社股民,持910股。欧氏的丈夫1952年去世,她也于2010年离世。因阿芬早年嫁出,欧氏的股权被阿海一人独占。今年6月18日,阿芬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相应的股份遗产。     当地经联社向法院出具的股份分配情况显示,欧氏2010年8月去世后至今年7月的股份分配款为117544.7元。这笔分配款已由阿海全额收取。2014年7月24日,市第一法院判令欧氏的910股股权,阿芬和阿海各占一半。但阿海迟迟没有返还阿芬应得的款项。     今年10月,阿芬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海返还款项58772元。市第一法院认为,阿海占有阿芬享有的相应遗产份额且拒不返还,已侵害阿芬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令阿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阿芬返还股权收益款58772元。如果阿海没有按时返还,将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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