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 
         
       
      
        
          
            
          
                     
                       
                          
                           
                        公司核价员受贿17万
                        全额退赃获判缓刑 
                          
                           
                          
                             
                               | 
                             
                             
                               |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9-22 【收藏本文】 | 
                             
                           
                         
                        | 
                     
                     
                       | 
                     
                     
                      
                      	    本报讯 我市一家机电公司核价员利用职务便利,4 年多时间共收受供应商贿赂款17万余元。被告人罗某(女)在今年5月9 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于罗某全额退赃且如实供述罪行,市第一法院一审对她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判罚。     33岁的罗某是湖南湘乡市人,大专文化,案发前在我市一家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核价员。2009年3月份至2013年下半年,罗某利用定价审核以及采购配额的职务便利,对部分供应商予以关照,并通过现金、银行卡分别收受供应商曹某贿送的人民币10600元、张某贿送的人民币7500元、徐某贿送的人民币115510元、郑某贿送的人民币 37900 元, 合计171510元。     2013年8月15日,警方将罗某抓获。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额退出受贿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结合罗某的认罪态度和退赃情节,认定罗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于近日对她做出缓刑宣判,并追缴罗某退出的违法所得。
                                               | 
                     
                     
                         | 
                       
                     
                      |  
                        
                       | 
                     
                   
           | 
         
      | 
  
 
  
     | 
  
  
     |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