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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相馆老板伪造印章套公积金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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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09-11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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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火炬开发区一家照相馆经营者周某海伪造公司印章,为他人伪造离职证明套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谋取不法利益。周某海今年1月被逮捕后,近日被市第一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刑一年半。该判决于昨日正式生效。     34岁的周某海是湖北孝昌人,在火炬开发区信息科技园其经营照相馆。去年12月中旬开始,周某海在位于照相馆内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并多次利用假印章为该两家公司的员工伪造假的离职证明,员工则持假离职证明到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套取住房公积金。周某海从中收取每份30元到100 元不等的费用。此外,周某海还伪造“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等字样的国家机关印章,为他人伪造学历证书等。     今年1月7日,周某海在照相馆被警方抓获。市第一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海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又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结合周某海的认罪态度,对他作出上述判罚,并没收赃款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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