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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申请工伤认定同厂丈夫被开除
                        工厂被判违法解聘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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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卢俊辉 发布日期:2014-08-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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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因工作期间受伤,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两天后,在同一工厂上班的丈夫却被开除了。去年9月,四川人王先生遭遇了这么一件怪事。工厂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没有按要求回家处理妻子工伤的事,而是执意上班,工厂为防止王先生出现工伤事故,于是将他辞退。王先生一纸诉状把涉案的机械制造厂告上法庭。8月26日,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王先生被判获赔1.7万余元离职赔偿金。     ■妻子受工伤,同厂丈夫被辞退     王先生与妻子谭女士同在港口镇一间机械制造厂打工。去年4月11日,谭女士在工厂工作时受伤。谭女士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去年9月2日,人社局受理了谭女士的工伤认定。     去年9月4日,工厂以王先生情绪不稳定为由,要求他完成当日工作后回家轮休一段时间,并建议王先生先处理其妻子工伤事宜,等公司通知后再上班。次日,王先生照常回工厂上班。工厂向王先生发出辞退通知,理由是为防止王先生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麻烦,所以决定辞退他。     王先生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市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工厂向王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172.27元。工厂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厂如此解雇员工是否违法?     工厂在庭审中进一步阐明了解雇王先生的理由:“因工厂近期生产量不足,且主管反映王先生近期工作情绪不稳定,才因此通知王先生回家轮休,但王先生第二天未按照通知进行轮休,执意操作车床,经多次要求停止操作无效。”     工厂认为,王先生执意操作机床存在风险,他们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可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公司的管理条例对此也有规定,而且这些规章制度自制定出来后,就一直放在公司的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供员工查阅学习。因此,工厂不需承担辞退王先生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王先生则认为,工厂没有对他们进行制度培训和告知,王先生从来不知晓该条例;王先生并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厂的辞退书没有他的签名确认。根据王先生庭审中提交的录音资料,工厂辞退王先生是为了防止发生工伤事故,这个理由不属于劳动法律规定的辞退理由。     ■工厂违法解聘,应支付赔偿金     市第一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公司已通过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等承担举证责任。     而工厂出具的通知以 “为防止员工王先生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造成麻烦”为由辞退王先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该公司管理条例规定中也没有这种可以辞退劳动者情形。而且,工厂也没有举证证明管理条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王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172.27元。涉案工厂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8月26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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