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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屋内造假名牌洗发水
                        两男子分获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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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7-10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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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年仅21岁的广西人龙某和老乡顾某,在南朗镇租下一间出租屋后,生产加工假冒名牌洗发水,被工商部门查获,案值近4.5万元。今年4月8日,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记者昨日获悉,两名被告人共因获得受害公司谅解而被法院判处缓刑,但共被处7万元罚金。     根据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起,龙某租用南朗镇一间出租屋,由顾某驾车运输空的包装箱和洗发水瓶,两人合伙生产、加工假冒的飘柔、潘婷、沙宣、海伦仙度丝、多芬牌洗发水。     今年1月7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当场缴获假冒飘柔牌洗发露等案值44994元。当天,警方将龙某、顾某抓获。     归案后,龙某、顾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得到广州创品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公司授权)的谅解。     在庭上,两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两人是受雇于他人,应属于从犯。第一法院认为,受雇于他人的情况只有两名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次,龙某承租出租屋,顾某运送包装箱和瓶子,两人合作装瓶、打包,加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两人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分工协作,所起的都是主要作用,都不能认定为从犯。     法院鉴于两人如实供述罪行且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法院对两人分别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罚,龙某被处罚金4万元,顾某被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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