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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期未过又犯事打砸KTV还捅伤人
                        该男子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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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4-30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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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还在缓刑考验期,湖南胡某又在中山无事生非。2013年10月,胡某因为琐事与同伙到西区一间KTV 房打砸,并打伤多人。近日,他被市第一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并被撤销之前的5年缓刑,总刑期4年半。     胡某25岁,湖南省益阳市人。根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9日凌晨,欧某因琐事纠集被告人胡某及程某、小酸和阿磊(均另案处理)携带弹簧刀来到西区一家KTV。胡某等人冲入10号房后,先是砸烂房内的酒瓶、碟子等物,导致被害人李某被碎片划伤。胡某等人逃离现场时,又因受到被害人张某、范某等人制止,遂持刀捅伤4人,打伤1人。     经法医鉴定,三名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另三名被害人的伤情未达轻伤。2013年10月21日,胡某被公安人员抓获。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查发现,胡某在湖南有作案前科,且在缓刑考验期。法院认为,胡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此外,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近日,市第一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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