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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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服务拒缴费29户业主被物业起诉
经法院“家访”调解,部分业主当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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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李志金刘香霞图/通讯员黄静芬 发布日期:2013-10-24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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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组,对小区进行了"家访"。 因对物业服务不满,西区创兴广场(二期)小区部分业主自2008年起拖欠物业服务费。10月14日,小区物管公司将29 户业主起诉至市第一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9万余元物业费。 10月22日晚上,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西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诉前联调工作室人员组成的诉前联调组,对小区进行了“家访”。在调解组的调解下,部分业主缴纳了拖欠费用。@ 中山中院还对该调解过程在微博直播,引来网友围观。 ■不满物业服务,29户业主拒缴费 10月22日傍晚7时许,市第一法院4名法官与西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诉前联调工作室人员一同来到西区某小区进行调解。这已是调解组第三次踏入小区的大门了。看见身着制服的人走进小区,部分业主还以为是物管公司叫来的“帮手”,得知是法院工作人员后,业主们才放下了心。 物管公司和小区业主的纠纷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4月,物管公司与创兴广场二期建设单位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0.6元。按照物管公司的说法,他们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但张先生等29名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共计90696.78元(含滞纳金),其中欠费最少的670元,最多的为5358元,拖欠时间从10个月到4年多不等。 法院在上门入户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业主拒绝支付物管服务费的理由是物管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住户的猫眼坏了没人来修理,房屋漏水没人来修,一到了要缴费时保安就挨家串户地要,这样的服务你觉得值得给物业费吗?”业主见法官上门纷纷大倒“苦水”,表达对物管服务的不满。而物管公司则认为正是由于业主不缴纳物管费导致相关服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服务能力有限。 ■4小时调解,部分业主当场缴费 调解组当晚还在小区里走了一趟,确实如业主所称,小区内部分地方存在垃圾清理不到位的情况,对于安保工作差、房屋漏水渗水未能修整好等意见,法官也一一作了记录。“物业的服务固然存在瑕疵,但你们也得为对方想想,每平方米0.6元的物业费,100平方米一个月也才60元。物管公司收不到费用就发不足工资,安保、卫生人员的积极性也受打击,双方陷入这种恶性循环对谁都不利。”调解组工作人员耐心地向业主们分析利弊。 同时,调解组也对物管公司的服务瑕疵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管公司按业主提出的具体意见进行整改及完善。经法院调解,物业服务公司向业主写下整改承诺书,同时向办案法官承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将逐一认真解决,提高服务质量,让业主满意,同时也希望该小区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 调解组兵分三路对其余24户业主串门“家访”,经过4小时的努力,5户业主当场交纳了拖欠的费用。其中拖欠时间最长达4年多的张先生,在接到妻子电话后赶回家,并当场交纳了3662元。8户业主承诺在三五天内交纳,5户表示不交,11户不在家。案件承办法官也向业主们承诺,法院将根据业主反映的意见持续跟进物管公司的整改情况。 ■以案说法 预立案调解便捷且免费 由法官、综治维稳等部门组成的调解组,通过预立案调解迅速调解了物管公司和业主的纠纷,解开了部分心结。据介绍,通过诉前联调或预立案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不收取任何案件费用。调解成功后,也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法院审查通过后,可以出具裁定书。此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样的民事纠纷适用预立案调解?市中级法院表示,属于婚姻家庭(不包含调解后坚持离婚的纠纷)、相邻关系、医疗服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电信欠费、信用卡欠款、物业服务等八大类纠纷以及争议标的,金额在50 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纠纷,原则上都应通过预立案调解解决。 ■花絮 @ 中山中院微博直播 省高院帮忙“打广告” 10月22日晚,@ 中山中院在微博中直播了这起纠纷调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直播表示肯定,并在微博中帮忙“打广告”。微博直播发出后,也引来了网友们一致好评。@ 风筝9881说:“法官真辛苦,白天要审案子,晚上还要调解。向伟大的人民法官和调解员们致敬!” @ 神涌在赞扬法院调解工作时也对该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为化解纠纷,夜访住户,司法为民,赞。物管公司为住户提供服务,理应得到服务报酬。诚信应是法治的当然要义,当诚信入征信档案时,不良记录将对住户的日常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实在是得不偿失。诚信社会就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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