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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后争夺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母亲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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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梁丹妮 发布日期:2013-07-26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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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镇一对青年男女同居数年后生下一子,后来两人分手。27岁的吴晓阳(化名)把刘岳军(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儿子小瑞的抚养权,刘岳军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吴晓阳获得小瑞抚养权及每月600元抚养费。     2008年,港口人吴晓阳和广西人刘岳军在酒吧邂逅,相识约半年后,两人在黄圃镇一出租屋同居。2009年 7 月17日,吴晓阳和刘岳军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下了小瑞。     小瑞出生半年后,吴晓阳感到在外租住房屋的负担很重,且居无定所。随后,两人带着孩子搬到了吴晓阳在港口镇的家。根据吴晓阳的陈述,刘岳军好吃懒做,整天无所事事,还染上赌博和酗酒的恶习。有时喝醉酒或是输了钱,刘岳军回家就大吵大闹。他的行为彻底伤了吴晓阳的心。     吴晓阳提出分手。她曾多次与刘岳军协商小瑞抚养权问题,但均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刘岳军起诉至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案子当天,刘岳军并没有到庭应诉。吴晓阳说,早在几个月前,刘岳军就已离家不知所踪,她也没法联系上。     法院认为,小瑞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从生活条件及生活环境分析,吴晓阳有固定收入和固定居所,由她负责抚养小瑞有利于其生长,生活环境及生活模式也不会受到影响。法院综合评判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母亲扶养小瑞,并认定刘岳军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小瑞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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