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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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欠8万余元医疗费出院后离世
医院状告家属及肇事司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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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3-04-19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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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底的一场车祸,四川人小涵(化名)被送进了市人民医院紧急治疗。3个月后,欠下8 万余元医疗费的小涵被家属接出院回老家。在出院前,小涵的家属吕某良和肇事司机幸某利都签下承诺书,承诺对小涵的医疗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2012年5月,小涵不幸离世。 小涵离世,院方追索医疗费无果,最终将肇事司机幸某利和小涵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小涵家属在继承她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幸某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女子离世留下8万余元医疗债务 2011年12月15日,小涵驾车和幸某利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重型颅脑损伤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急救。经过治疗,小涵的病情得到了好转。用药费用清单显示,住院期间小涵共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小涵已交纳按金1.3万元,交警部门为其垫付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2万余元,小涵尚欠医疗费8.7万余元。 院方要求小涵继续留院治疗,但去年3月19日,小涵的家属吕某良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为此吕某良和院方签订了协议,以后会偿还欠款,肇事司机幸某利也在保证书上签了名。去年5月底,小涵在家离世。院方向家属和肇事司机追讨医疗费,但事情并不顺利。无奈之下,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幸某利、吕某良以及小涵的父母承诺对小涵的医疗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肇事司机和家属都推诿医疗费 小涵的父母没有到庭应诉,幸某利和吕某良都认为,医疗费应由对方承担。“我已经支付2 万多元小涵住院期间的费用,已用尽所有积蓄,我已经尽了本次事故的责任。”幸某利说,小涵的车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对小涵的赔偿完全可以足额,医院应当从赔偿款中扣取医药费,而不应当起诉他。拖欠的费用从法律和伦理道德来讲都应当由小涵的家属承担。 吕某良则认为,首先交通事故中已经认定幸某利承担事故责任;他只是作为小涵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非作为独立的担保人签字;幸某利作为保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他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小涵已经死亡,家属的生活已经相当困难,无能力也无责任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所以要求幸某利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家属及肇事司机承担债务 法院认为,医院为小涵进行了医疗治疗服务,小涵应当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向医院支付对应的医疗费,因小涵已经死亡,吕某良和小涵的父母都是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应当清偿小涵拖欠的医疗费,但清偿债务应以其继承小涵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此外,对于幸某利书面保证对小涵的医疗欠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事,法院认为这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应对医疗欠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案件审判结果已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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