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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小榄镇副镇长受贿被判八年
                        法院认为林金满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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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2-28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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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2月18日,市第一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局长、小榄镇副镇长林金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至2012年间,林金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辖区娱乐场所给予关照,为属下民警升职、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为刑事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37000元、港币220000元、美金2000元。2012年7月31日林金满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为,林金满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林金满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中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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