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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案例入选广东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20-06-02 【收藏本文

  因为中央空调水泵房噪音过大导致租客退租,业主起诉开发商和物管公司获赔偿7.7万余元。这起发生在中山的案例,成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郑先生与中山某置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商业中心26层的物业,并将该物业租赁他人使用。2017年,租客多次向郑先生反馈27层(楼顶)中央空调水泵房噪音过大,后与郑先生解除租赁合同。郑先生向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投诉无果,后2019年,郑先生起诉到市第一法院,要求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连带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中央空调水泵房设施设备由开发商安装、管理,物业公司对该共用设施设备亦负有维护管理义务,因此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噪声污染责任主体,构成共同侵权,对郑先生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共赔偿郑先生7个月租金损失和精神损失费、治理噪音的隔音棉费用等合计7.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城市噪声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引起广泛关注。案涉中央空调水泵房产生的噪声具有集中性、持续性的特征,一般人难以忍受。广东高院认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具有较好的警示作用,提示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在设备的设计、建造、安装及日常运营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噪声是否达标,自觉承担应有的防治噪声污染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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