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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普法德育平台打造“中山普法名片”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念 王艳 发布日期:2017-09-14 【收藏本文
小记者参观法院。(资料图片)

    今年5月,中办、国办下发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让国家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并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以来通过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载体并丰富普法内容,打造“中山普法名片”。

    ■130 名小记者的一次“特别采访”

    近日,来自中山报业集团的130多名小记者来到市第一法院进行一次特殊的“采访”。为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中山报业集团在暑假期间特意组织小记者们走进市第一法院参观学习,开展体验式普法教育。

    在市第一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和指导下,小记者们先后参观了市第一法院文化展示区,了解了文化广场的三尊法器和其象征意义;又参观了审判区的布局设施,直观了解法院职能、机构设置、审判法庭内部设置等,真正体会法院的神圣与严肃。随后,小记者们在十三审判庭旁听了黄剑烽法官审理的贩卖毒品案。黄剑烽法官教导小记者们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和小记者们合照留念。

    带队老师感言,这种形式的活动可以让孩子们更好地学法、守法,在小记者的童年时光里留下对法律“神圣不可犯”的认知种子。希望以后还有更多机会与市第一法院合作,让更多的孩子参加进来。许多小记者也表示,自己要好好学习,长大后做一名真正的法官。
    记者了解到,除了邀请小记者到法院采访外,市第一法院今年还举办了春季普法开放日活动。市青年摄影家协会30余名摄影师受邀架起“长枪短炮”,聚焦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

    ■法院、学校共同搭建普法德育平台

    今年初夏,市第一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了一条留言:“您好,我是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的老师,看到第一法院春季普法开放日的相关报道,我们也很希望能去贵院观摩、体验庭审,增强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感受案件审判的氛围和法官的审判艺术,同时希望组织德育教师与法官进行法律教学的交流……”

    市第一法院研究室随即对接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欢迎师生走进法院,与学校共同搭建平台,预防校园欺凌,加强普法教育。4月20日下午,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近100 名学生和三乡理工学校60名学生走进第一法院,现场观摩了宋永红法官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庄严的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同学们聚精会神,用心感受法律的庄严和肃穆。

    4月25日下午,市第一法院再次迎来了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的老师们。该校10余名德育老师一行,了解了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基本情况、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的类型和该院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机制,并通过与法院合作,在学校德育课程设计、法官“走出去”送法进校园、学生“走进来”到法院零距离体验等方面探讨青少年普法,构建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犯罪等有效机制,预防校园欺凌,共建阳光校园。

    ■丰富普法载体,打造普法中山品牌

    市第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至8月,市技师学院、三乡理工学院、香港中小学生、石岐居委会-留守儿童关爱夏令营等23批约1500人次走进市第一法院,现场观摩了市第一法院的法庭建设、为民窗口和庭审活动等普法项目。

    除了“走出去”和“请进来”以外,该院通过新媒体音频、视频、动漫等多形式为载体,制作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截至今年8月,该院制作普法视频13个,原创普法栏目法治新闻音频 “微播报”、“两学一做”学习微平台、举办“朗读者”五四青年节主题活动均取得好效果,主办特约冠名“尊民杯”中山市第九届动漫作品设计大赛和“与法同行”摄影比赛吸引了全国逾千名选手广泛参与。

    此外,在“3·8”妇女节,“4·26”知识产权日,“5·1”劳动节,5·4青年节,6·1儿童节,“6·26”禁毒日、环境保护“一法一例”等特定日期,法院抓住各个关键节点,做好普法工作,让普法入心入脑,润物细无声,共普法33次。同时,法院根据群众在微信等平台提出的法律问题制作答疑专题,以公众扫描共享二维码的方式实现与法官线上 “面对面”交流等。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念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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