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提高证人出庭率庭审不流于形式

市第一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7-03-16 【收藏本文

    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首次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记者了解到,市第一法院在去年司法改革中已就此迈出了积极的一步。该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认定事实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等方面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庭审不流于形式。相比书证、物证,证人出庭有什么好处?我市法院改革中,证人出庭进展如何?记者进行了了解。        
    典型案例:
    三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展开激辩
    ◎公诉人:“你用目测的方式就能看出它们是否属于惠普公司原厂?”
    ◎鉴定人:“惠普原厂的芯片是光滑的,没有打印点没有漏墨的痕迹,也没有伤痕。”
    这是去年发生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的一幕。相比以往大多数刑事案件均以书面证言、物证等较为单一的庭审,这次庭审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直接和证人面对面询问,并就此展开深层次的辩论。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杨某在南朗镇某工业区经营废品收购站,期间大量收购惠普、佳能、爱普森等商标品牌的废旧墨盒,后通过工人对废旧墨盒进行筛选、清洗、灌墨等工序,以次充好,将墨盒以19元至32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共约3万元。
    2015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收购站将杨某抓获,检察机关以杨某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为由对他提起公诉。
    在这起刑事案件中,市第一法院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应辩护人的请求,该加工厂员工阿健、徐某以及鉴定人彭某分别出庭作证。证人证实,已灌墨包装的这些产品都没有惠普商标,都是自己贴一次性的标签。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16年11月29日向法院申请撤诉。
    以案说法:
    法院积极推行证人出庭,确保庭审不流于形式
    记者了解到,落实证人出庭制度是市第一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
    “以往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受客观因素和主观思想的影响,证人出庭率并不高,证据都只是书证、物证。但其实证人、特别是现场目击证人,包括作为侦查过程重要证人的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办案警察,他们的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市第一法院刑一庭庭长胡佑亮说。诉讼中存在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和控辩双方在庭上可以通过不断地追问、询问证人,来发现证人证言中的一些破绽,从而使得证据更加具有证明力。
    去年开始,市第一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认定事实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等方面发挥出审判特别是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该院严格依法裁判,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保持对证据能力与证明能力的高标准严要求,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同时以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打破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思维定势,对于事实不清、认定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敢于做出无罪判决,严密防范冤假错案。
    同时,该院落实庭审的程序和规则,发挥庭审的实质作用。一方面,重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当庭供述与辩护意见,实现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当庭质证和有效对抗,确保通过庭审的方式确定案件的事实。另一方面,完善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和质证的程序,并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率,对于有必要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应及时通知到庭进行质证,不使庭审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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