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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宣誓中山首创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8-03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周祖龙 陈迎迪 左手平托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掌心向前正举齐耳,刘香霞在国徽下郑重宣誓。昨日下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初任法官宣誓仪式。此后,该院初任法官第一次开庭前,必须当庭进行宣誓。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仪式不到5分钟

    昨日下午3时许,中山市第一法院第六法庭内,一宗行政案件即将开庭,原被告双方、旁听人员均已到庭。在庭审前,初任法官刘香霞在法庭进行了简短的宣誓仪式。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随后中山市第一法院院长罗嘉浩、宣誓人刘香霞进入法庭。

    罗嘉浩宣读了法官任命文件,接着向刘香霞授予法袍。刘香霞穿好法袍后,左手平托宪法文本,右手掌心向前正举齐耳宣誓,“我郑重宣誓:坚决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律、理性和良心认定证据、作出裁判,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宣誓完毕,罗嘉浩向刘香霞授予法槌,仪式结束。整个过程持续不到5分钟。这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进行初任法官宣誓仪式,昨天共有2名初任法官进行宣誓。据悉,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还没有初任法官宣誓制度,只是在活动庆典中,出现过法官宣誓的场景

    强调个体宣誓

    根据中山市第一法院的规定,需要进行宣誓的主体是初任本院法官,不只是该院初任的助理审判员,还包括从外院选调、转调过来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副院长等。此外,初任执行员的也参照进行宣誓。

    为什么要设立法官宣誓制度?中山一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转型时期社会纠纷日益增多、民众对法院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另外当前司法公信欠缺、法官职业信仰不足,这一制度的出台正是考虑到这些现状。“宣誓在神明裁判时代是关键的程序环节,尽管以现今之科学眼光来看,其证据认定或裁判方式不尽合理,但其彰显的正义价值追求对今天仍有借鉴意义。”罗嘉浩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制度强调的是个体宣誓,即初任法官站立于审判台面向院长单个宣誓,宣誓时间设定在初任法官第一次开庭之前,宣誓地点定在法庭。“这样更有利于增强宣誓的激励和督促效果”,罗嘉浩说。

    “在公众面前进行宣誓,对我是极大的鞭策”,第一名宣誓人刘香霞说,这是一种公开的承诺,“所有的人都看着你,也会看到你以后的表现。我相信在以后作裁判的时候,会更严格要求自己。”

    对话

    若违背誓言将追究责任

    宣誓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

    南都:整个宣誓仪式简短但庄重,宣誓过程中的细节有哪些含义?

    罗嘉浩:“左手平托宪法文本”,左为大,示意法律至上;平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理想状态,平则公、正、稳、安、顺、和等,平托法典,承载此义。“右手掌心向前正举齐耳”表达二层含意,上举体现勇敢和力量,掌心齐耳向前是用心听和细心看的意思。

    南都:今年年初,司法部作出规定,建立律师宣誓制度。誓词中提到,“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这次中山市第一法院设计的誓词比较简短,只提到“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设计这份宣誓词有哪些考虑?

    罗嘉浩:律师宣誓词有它的现实考虑,我不适合作比较评价。但是现在中国对法官宣誓词还没有统一现定,从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誓词的长短、内容都有差别。我们将宣誓制度化常态化,首先要考虑誓词稳定、简洁,不能朝令夕改,拖沓庸长。其次是准确、精炼。

    誓词里没有特别提出忠于国家、忠于党、忠于人民,事实上也包含这个内涵,因为这些内容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我们提出要“忠于宪法和法律”。    事实上每个人都是很多角色的集合体,每个角色也对个人有不同要求。初任法官誓词是对一名法官提出的要求,应该体现法官应有的共性品质,这样更易为社会所认同。

    南都:法官宣誓即会履责。如果法官违背了誓言,法院会如何处理?

    罗嘉浩:对法官宣誓后的履责情况,已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法官违背誓言,裁判出了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纠正,通过纪律处分追究法官责任。这些都是对法官的他律机制。

    法官宣誓着重于建立法官的自律机制。因为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司法裁判的专业性,不可避免地需要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完善前述他律机制的同时,构建以责任、荣耀、信仰等为核心价值元素的宣誓制度,对约束法官正当、勤勉履责,意义重大。

    初任法官誓词:

    我郑重宣誓:坚决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律、理性和良心认定证据、作出裁判,公正廉洁司法,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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