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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唐立坚、邱雪芬亲临市重点项目工程涉及的案件现场一线开展工作

副院长唐立坚、邱雪芬亲临市重点项目工程涉及的案件现场一线开展工作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4-09 【收藏本文

    春节前,我院受理了五桂山石鼓管理区经济联合社诉被告林某、黄某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于两件案件须搬迁的场地正好位于市重点工程即中山职业教育园区的建设范围,工期紧迫。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两案进展情况,市委主要领导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并专门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法院加大力度,配合政府尽快审理好两案,保障教育园区项目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案件涉及搬迁场地占地面积较大,林某一案涉及面积为85亩,其又转租给其他五户转租户,在租赁场所种植了大量花木。被告黄某的租赁场地已建设为水泥构件厂,同样也涉及大量财物。被告方因经济利益问题与当地政府方面协商几个月未有进展,对抗情绪强烈,工作难以开展。
    我院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两案进展情况,春节前的年二十八、二十九由民一庭安排4人分2组专程送达。2月22日即开庭审理。由于搬迁涉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评估问题。民一庭又与综合办加强联系,迅速安排摇珠并于3月7日落实了评估机构,确定 在3月10日到现场进行评估。主管副院长唐立坚同志、邱雪芬同志与民一庭吴浩明庭长、承办法官直接到现场了解情况、勘察地形、开展工作。当地政府、评估机构、被告及五户转租户等均按要求到场。两位院领导向转租户简要介绍了案情及案件涉及的重点项目工程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配合法院工作,积极主动的自觉搬迁。五户转租户也说明了其要求与困难。经过两位院领导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五户转租户初步缓和了对抗情绪,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尽量配合法院评估工作,争取早日搬迁。而黄某的租赁案经院庭领导的调解努力,已达成初步搬迁协议,现正在积极履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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