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1617号-党刘长、梁杏婷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1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1617号

党刘长、梁杏婷:
  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芸诉被告党刘长、梁杏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饶琨、熊伟、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饶琨担任,罗敏担任法官助理,谭银娣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党刘长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1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周期贷款基准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梁杏婷对被告党刘长的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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