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17-20578-张凤先、李娜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0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凤先、李娜:
  本院受理原告钟灵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2071民初2057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两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048772元及利息(利息以1048772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梁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则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将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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